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生態環境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全國及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認真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的意見》(環環評〔2023〕52號)文件要求,我廳制定了《安徽省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經2023年第22次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2月8日
安徽省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要素保障,持續釋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3〕5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全國及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及時推廣,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環評、排污許可、執法監督閉環管理體系,發揮制度合力,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守好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
到2025年,我省改革試點工作取得實質性成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環評、排污許可、執法監督等制度銜接更加順暢,基層審批、評估能力進一步提升,信息化支撐水平顯著增強,事中事后監管水平和企業落實環評責任意識持續提升,環評管理更加規范有序,環評工作進一步優化。到2027年,試點成果規范化、制度化取得積極進展,制度合力進一步釋放,源頭預防作用進一步提升。
二、加強制度銜接聯動
(一)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指導作用。加快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數字化管理,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強化共享共用,開發環境準入研判、選址選線環境合理性分析等功能,服務重大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和項目招商引資等科學決策。在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加快應用平臺建設,面向政府、企業、公眾和第三方技術機構共享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成果。指導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合肥、蕪湖、蚌埠),結合市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精準編制自貿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牽頭部門:環評處、信息中心,配合部門:綜合處、環科院)
(二)結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優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在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中充分利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簡化與成果中已包含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產業發展等相關規劃的符合性和協調性分析。充分銜接成果中關于區域、流域重大生態環境問題識別和制約因素分析、資源與環境承載力分析等內容。加強對產業園區環境質量現狀和變化趨勢、污染物減排潛力和總量控制、環?;A設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等的分析論證。結合規劃產業發展任務,進一步明確產業園區生態環境準入和跟蹤監測等要求,提出規劃優化調整的對策建議。(牽頭部門:環評處,配合部門:評估中心)
(三)銜接排污許可探索推進“兩證審批合一”。生產工藝相對單一、環境影響較小、建設周期短且按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酒、飲料制造業,紡織服裝、服飾業,制鞋業,印刷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加油、加氣站,汽車、摩托車等修理與維護業,自來水生產和供應業,天然氣鍋爐等十二類建設項目,在企業自愿的原則下,探索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接續辦理環評與排污許可手續。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合肥、蕪湖、蚌埠),列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強化生態環境保障和服務助力穩經濟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環發〔2022〕34號)的先導性行業,探索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深度融合。建設過程中發生環評重大變動的,依法重新辦理環評和排污許可證;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排污前一次性變更排污許可證。(牽頭部門:環評處,配合部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評估中心)
三、深化環評改革試點
(四)實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改革。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深化“區域評估 環境標準”改革。制定我省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試點方案,在蜀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蚌埠經濟開發區、懷寧經濟開發區、歙縣經濟開發區開展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試點。試點工作不得簡化環評管理要求,不應涉及重金屬重點行業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及新污染物排放項目。(牽頭部門:環評處,配合部門:評估中心)
(五)開展登記表免予辦理備案手續試點。納入試點的產業園區內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城市道路,城市(鎮)管網及管廊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城鎮排澇河流水閘、排澇泵站等五類建設項目,免予環評備案管理。(牽頭部門:環評處,配合部門:評估中心)
(六)創新環評辦理方式。納入試點的產業園區內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紡織服裝、服飾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家具制造業,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塑料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維修業等九類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集中搬遷入園報告表項目,可開展同類項目環評“打捆”審批,明確相應企業的環保責任。納入試點的產業園區內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不變,僅原輔料和產品發生變化的生物藥品制造及其研發中試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確認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排放量未超過原環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積極探索“綠島”等新型環境治理模式。(牽頭部門:環評處,配合部門:評估中心)
(七)簡化部分報告書(表)內容。已完成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規劃和煤炭礦區、港口、航運、水利、水電、軌道交通等專項規劃包含的建設項目,在規劃期內,項目環評可簡化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等內容,可直接引用規劃環評中符合時效性要求的現狀環境監測數據和生態環境調查內容。產業園區內建設項目依托的集中供熱、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已按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建設并運行的,項目環評可簡化相關依托設施分析內容。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設置決定書的,對符合環評導則技術要求的有關涉水論證報告內容,項目環評相關內容可通過引用結論等形式予以適當簡化。(牽頭部門:環評處,配合部門:評估中心)
(八)優化項目環評總量指標管理。充分用好排污權交易和總量指標重點保障政策,納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或批準的規劃、政策文件的建設項目及國家、省重大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以上建設項目簡稱“重大項目”),在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的基礎上,涉及已實施排污權交易的污染物類別的總量指標不足時,優先通過排污權交易渠道獲取。對無法通過排污權交易獲取總量指標,且符合排污權儲備庫支持的重大項目,按排污權儲備和出讓管理辦法,由各級排污權儲備庫統籌協調。(牽頭部門:綜合處,配合部門:水處、大氣處、環評處、評估中心)全省生態環境部門應區分建設項目輕重緩急,優先保障環保指標達到先進水平,且在“十四五”期間可以投產或達產的建設項目。“先立后改”的煤電項目,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和排污權可來源于本行業或非電工業行業可量化的清潔能源替代、落后產能淘汰形成的減排量。(牽頭部門:綜合處,配合部門:水處、大氣處、環評處、評估中心)納入試點的產業園區內,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單項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噸,氨氮小于0.01噸的,項目環評審批中,建設單位免予提交COD、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污染物總量指標來源說明,由各市生態環境部門統籌,并納入管理臺賬。(牽頭部門:環評處,配合部門:綜合處、水處、大氣處、評估中心)
(九)開展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環評試點。探索將減污降碳協同納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和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評的試點工作,有效發揮環評制度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源頭預防作用。(牽頭部門:環評處,配合部門:綜合處、大氣處)
四、牢牢守住生態環保底線
(十)嚴守環境準入底線。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總要求,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堅持依法依規審批,不符合法律法規的項目環評一律不予審批;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向好不能變差的底線,持續改善環境質量,不斷提升生態系統的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對“兩高一低”項目,堅決遏制盲目發展,重點關注環境影響分析及污染防治設施、主要污染物區域削減措施有效性,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對承接產業轉移項目,重點關注與承接地環境質量底線和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等相符性;對“公園”類項目,防止違規“圈水圈地”,重點關注用水用地的環境合理性,保障流域生態需水;對生態敏感項目,應按照國土空間用途管控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依法依規做好避讓,重點關注對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定保護區域以及各類環境保護目標的影響分析和對策措施;對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關注輿情、及時回應,防范化解生態環境領域風險。(牽頭部門:環評處,配合部門:生態處、宣教處、評估中心、宣教中心)
(十一)加強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對鐵路、公路、軌道交通、機場項目,重點關注環境敏感區的生態環保措施及其落實情況,采取有效噪聲振動控制措施,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對水利水電項目,重點關注生態流量泄放、過魚、增殖放流、分層取水、棲息地保護、生態修復等措施及其落實情況。對煤炭、黑色金屬礦、有色金屬礦、化學礦采選類項目,重點關注土壤和地下水保護措施及其落實情況,煤炭、油氣開采類項目還應關注禁采限采、煤矸石、泥漿及污水處置和綜合利用、生態修復、甲烷控制及利用、清潔運輸等措施及其落實情況。對涉尾礦庫項目要強化選址論證,重點關注防滲、排水(回水)、揚塵對周邊及下游土壤、水體、環境敏感區的影響。對涉危險廢物項目,重點關注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和利用處置情況。對港口碼頭項目,重點關注水生生態保護、大氣污染防治、環境風險防控等措施及其落實情況,推動清潔集疏運體系建設,減少運輸造成的排放污染。(牽頭部門:環評處,配合部門:生態處、評估中心)
加強生物多樣性評價和保護。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要求,準確開展生態本底現狀調查,做好與自然資源、林業、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的溝通銜接,加強對生物多樣性的調查監測與影響分析,關注建設項目對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完整性、穩定性的影響,針對珍稀、瀕危、保護物種和極小種群物種及其棲息地等提出科學有效的保護措施,強化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對生態敏感目標的監測。(牽頭部門:環評處,配合部門:生態處、評估中心)
(十二)推進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環評、排污許可與執法監管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項目環評批復落實的可操作性,探索涵蓋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生態環保設施及對策措施、污染物排放總量等內容的重點執法清單。夯實屬地監管責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文件提出的生態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情況應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內容,加大環評、“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違法行為。對省際、市際交界地帶的產業園區和鋼鐵、焦化、火電等項目,嚴格落實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要求,加強源頭防控和執法監管。主要污染物區域削減、棲息地保護、生態調度、環保搬遷等對策措施不落實或落實進度緩慢的,依法實施通報、約談或限批。區域性、行業性問題突出的,規劃環評要求落實不力導致區域環境質量下降、生態功能退化的,按有關要求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牽頭部門:環評處、執法局,配合部門:督察辦、各專員辦、評估中心)
五、強化環評能力建設
(十三)加強面向基層的指導幫扶。深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環評、排污許可及其他管理制度銜接聯動機制研究。加強對基層環評管理的針對性培訓,充分利用我省環評技術評估服務咨詢平臺和技術評估專家庫,推進遠程幫扶、“在線會診”,指導、幫助基層解決環評審批管理遇到的困難。(牽頭部門:環評處,配合部門:評估中心)
加強對基層環評審批的監管。通過日常檢查、復核等方式加強對環評文件質量、評估專家質量和審批質量的監管,將評估專家和基層行政審批部門統一納入監管工作體系,強化全鏈條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復核工作機制,按季度開展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技術復核,推進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加強從事技術評估和復核工作的技術機構管理,推動加強技術能力建設,技術評估和復核原則上應要求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主持,并對技術評估和復核結論負相應責任。推進環評審批全程網辦,實施受理、評估、審批全流程監督和信息公開。(牽頭部門:環評處,配合部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評估中心)
(十四)提升基層技術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環評審批權限梳理和承接效果評估,確保與基層能力相匹配。加強技術評估能力建設,探索省級評估部門為市級審批的省重大項目環評審批開展技術指導。市生態環境局應統籌使用全市審批和技術評估力量,組織轄區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報告書項目和較復雜的報告表項目開展技術評估,并將評估費用納入財政預算。省生態環境廳將探索開展環評與排污許可技能比武,指導全省加快推廣應用全國建設項目環評統一申報和審批系統,不斷提升基層管理能力和水平。(牽頭部門:環評處、辦公室(行政審批辦),配合部門:評估中心)
(十五)加強組織實施。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實施,做好人力、技術和經費保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各市生態環境局應及時總結凝煉有關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強宣傳推廣,營造良好氛圍,并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分別向省生態環境廳書面報告轄區內各項工作進展和經驗做法。
本實施方案有關改革試點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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